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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集
用電優惠申請之時間效力相關問題
日期:
2017/07/31
我第一次提出申請用電優惠後,是否永久有效?還是與身心障礙證明一樣?5年重新提出申請?回答:考量身心障礙者障礙狀況可能因某些因素而改變,原則每5年重新提出申請用電優惠,但仍須視身心障礙證明效期而定。
如果我辦理身障手冊的重新鑑定,用電優惠是否停止或辦理展延申請?回答:如民眾已提出重新鑑定‧其資格存續比照身心障礙資格,得自動展延優惠期間。
圖片說明
如果用電優惠申請者死亡,是否需要辦理取消作業申請作業?回答:不需要。身心障礙者死亡請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除戶登記(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),衛生福利社會及家庭署會定期比對戶政系統後,將已死亡名單及電號通知原審核單位。
符合自102年1月1日起提供電價優惠關規定者,其條件為何?回答:101年12月31日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(證明),且已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?並於10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者,溯自102年1月1日起優惠。
圖片說明
我提出申請維生設備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,何時可以開始優惠?回答:經審核通過提供電價優惠之起始月份,需依據台灣電力公司開立電費單據時間而定。
市政府會主動通知我?申請維生設備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是否通過嗎?回答:市政府會寄發「辦理居家身心障礙者用電優惠審核結果通知書」。
圖片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