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障用電優惠
確認資格
備文件送審
市府核定
台電核給
服務對象
桃園市籍
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
申請方式
僅能由輔具中心協助送件
掛號郵寄
親送至中心
補助項目
維生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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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氣製造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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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吸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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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氧監測儀-不含電池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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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痰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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咳嗽(痰)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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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痰機(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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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拍痰機-不含電池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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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氣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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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暖器-葉片式、陶瓷式、石英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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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暖器-鹵素式、碳素式
必要生活輔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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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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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輪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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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代步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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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用照顧-電動床(不含非用電之手搖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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