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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手冊鑑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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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鑑定? 檔名:身障手冊鑑定-1.jpg 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鑑定?回答:洽辦單位: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。服務內容:1、申請流程:須先辦理「身心障礙者鑑定」程序,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,發給「身心障礙者鑑定表」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,經鑑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所定「身心障礙等級」者,由社會局製發身心障礙手冊。2、植物人或癱瘓在床無法自行至醫療機構辦理鑑定者,由衛生主管機關請鑑定醫療機構指派醫師前往辦理到宅鑑定。3、身心障礙等級標準及臺灣地區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名冊,請逕至行政院衛生署網站(行政院衛生署>護理及健康照護處>業務資訊>相關法令規定>長期照護相關法規)瀏覽查詢。4、 對身心障礙等級之認定有疑義者,請洽詢本府衛生局醫政科(本府身心障礙者鑑定事項之主管機關,諮詢電話:(03)3340935。來源-桃園市政府社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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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說明 檔名:身障手冊鑑定-2.jpg 服務對象:1、設籍於本市者。2、具有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」第三條第一項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〈行政院衛生署〉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情形(共有十六類,分別為:視覺障礙者、聽覺機能障礙者、平衡機能障礙者、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、肢體障礙者、智能障礙者、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、顏面損傷者、植物人、失智症者、自閉症者、慢性精神病患者、多重障礙者、頑性(難治型)癲癇症者、染色體異常、先天代謝異常、其他先天缺陷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、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)。
應備文件:1、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、印章。2、6個月內一吋照片三張。3、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委託申請書。來源-桃園市政府社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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